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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侠”与文化艺术出版社冰释前嫌

相逢一笑泯恩仇
2001-02-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0日电(记者 单三娅)据中国艺术研究院提供的信息,曾因《评点本金庸武侠全集》的出版而引起香港明河版权代理公司及原作者金庸与文化艺术出版社(隶属中国艺术研究院)互相提起的司法诉讼,在文化部和江苏省有关领导的亲自关心下达成和解。诉讼双方于2月16日在南京签署了和解协议。

文化艺术出版社与香港明河版权代理公司于1996年12月23日定约出版《评点本金庸武侠全集》,为期4年。后因向第三者转让授权问题发生司法纠纷。经调解,文化艺术出版社与香港明河版权代理公司及金庸先生本着解决问题、消除误解、实事求是、克己敬人的原则,坦诚协商,达成和解。文化艺术出版社就自己的一些失误向金庸先生郑重道歉,做了自我批评,金庸先生表示愿意接受道歉,双方承诺此后不再根据同样事实及理由向对方提出司法诉讼或要求。

据此,香港明河版权代理公司及金庸先生撤销在上海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化艺术出版社的起诉,文化艺术出版社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对金庸先生的诉讼。由于云南人民出版社不守合约,擅自出版《评点本天龙八部》,文化艺术出版社将继续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人民出版社提出法律起诉。文化艺术出版社将按和解协议确定的数额支付金庸先生的版税,并将云南人民出版社《评点本天龙八部》的版税转交香港明河版权代理公司。

关于金庸与五位评点人的相互诉讼,原作者金庸表示,对各位评点人重视其著作甚为感谢,对评点人所提文学批评之意见表示尊重,但并非对所有评点表示认同或接受,这属于文艺观点的不同,与学术造诣高低无关。金庸与五位评点人已正式同意,将分别向法院申请撤销针对对方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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